为加快推进绿色节能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拓宽绿色节能新型建材发布渠道,提升市场参考价格信息服务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建标〔2022〕24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绿色节能新型建材市场参考价格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绿色建筑工程材料。包含新型墙材、外墙保温一体化版、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砌块、加气混凝土自保温墙板、隔热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材料;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材料。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部品部件、装配式木结构部品组件等;
(三)海绵城市工程材料。涉及海绵技术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的建筑材料;
(四)综合管廊工程材料。包含耐火阻燃管材、支架、配件等材料;
(五)其他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包含再生建材、石膏砂浆、新型防水、防火材料、智能建造及新基建等材料。
三、征集要求
(一)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对《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实施规则认证的建材产品;
(二)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认证的建材产品;
(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要求,符合《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文件新技术推广要求;
(四)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必须具备并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生产许可资格和质量合格等要求;
四、征集原则
(一)企业自愿报送,免费刊登;
(二)具备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的建材(产品)优先刊登;
(三)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优先刊登;
(四)不属于征集范围内的建筑产品原则上不予刊登;
五、申报要求
(一)首次申请报送资料
1.材料价格刊登受理单;
2.营业执照(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
3.材料价格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价格申报单位诚信报价承诺书、拟刊登材料价格信息表、其他地市发布过的相同产品价格信息,产品成本分析表;
4.产品证明资料:新型节能建材产品需提供许可证(3C认证、卫生许可、特种管道生产许可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书、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
5.业绩证明资料:刊登报价所涉及到的每类产品需分别提供近2年在济南市内的5个工程供货业绩合同、合同对应含产品单价的增值税发票。
(二)报送及审核要求
1.报送人应报送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及资料;
2.报送价格原则上应为到济南施工现场的含税参考价。
若报价不含运费,请标注材料到济南施工现场的运费记取方式;
3.产品价格资料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5.企业对报送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真实性不合要求的,从报送年份起2年内不予刊登;
6.企业自愿接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站对产品报价及资料的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刊登。
(三)发布后报送资料
1.每季度报送一次当期业绩证明;
2.如遇价格调整,及时报送调整后报价表;
六、价格信息发布方式、使用及鼓励措施
(一)价格信息的发布及使用
1.企业所报材料价格经审核合格后,按照品牌市场参考价方式发布,为含税价格。包括含税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及保管费等(除有特殊说明外);
2. 企业上报的绿色节能建材价格信息,仅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二)鼓励措施
1.本次征集的绿色节能建材市场参考价格,经审查合格后,产品价格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发布;
2.对价格审核合格的产品生产厂家(经销商)吸纳为济南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单位(建材厂商信息员),并免费获赠《济南工程造价信息》。
六、资料接收方式
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站负责受理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并负责资料的审核及征集活动的解释工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20层2002室
联系人:尹金桂 联系电话:0531—61378821
邮 箱:yinjingui@jn.shandong.cn
附件:
1、济南市材料价格信息刊登受理单
2、价格申报单位诚信报价承诺书
3、拟刊登材料的报价表
4、产品近两年在济南市的5个工程项目业绩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